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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董事长、总经理; 2.青岛盛德安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 3.上海物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任职执行董事; 4.青岛凯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执行 董事。
1.肉类产品加工配料系统方案服务 商,主要从事食品级复配水分保持剂、 复配增稠剂、复合香辛料、天然抗氧 化剂、进口肠衣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3.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象策划,品牌推广,(信息、生物、机 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 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 测验),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 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 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 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 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 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荟城路 506 号4 号楼办公401 户;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少山 社区西北100米; 3.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辛申路921弄 2号T区147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 区); 4.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 处龙口西路306号。
1.目前直接持有34.09%股 份,经继承后将直接持有 56.25%股份; 2.直接持有50.50%股份(作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 其100%的股份表决权); 3.直接持有60%股份; 4.通过上海物彻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控制其94%股份。
1.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外贸部经理 2. 青岛志存高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
1.肉类产品加工配料系统方案服务 商,主要从事食品级复配水分保持剂、 复配增稠剂、复合香辛料、天然抗氧 化剂、进口肠衣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2. 以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股 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 理。
1.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荟城路506 号4号楼办公401户; 2.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铁 骑山路919号。
1.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经 继承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25,000 股; 2. 直接持有98%股份。
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孙红光、孙天昕于2024年12月16日签订了《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为经各方签字之日至公司在任一交易所成功上市之日后五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协议签署后,且孙红光、孙天昕为父女关系,二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之一、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杨红艳女士不幸病逝,经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 分割后,其配偶孙红光先生及子女孙天昕女士通过继承 取得公司股份,同时孙红光、孙天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本次继承前,孙红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9%;本次继承后,孙红 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6.25%,孙红光与孙天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36%,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孙红光、孙天昕。
本次权益变动系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后续将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股份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系孙红光、孙天昕通过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方式增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2024年12月16日,孙红光与孙天昕签署了《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出具的(2024)皖阜惠公证字第 4914号《公证书》